亚布力林业局
企业民主治理参政议事会章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民主治理,包管企业科学、准确决议,真正体现企业快速生长和维护职工群众的亲自利益,施展参政议事会的参政、议政作用,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议事会是企业民主治理的立异,是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
制度的延伸,是落实群众知情权,参政、议政的群众代表组织。
议事会维护企业和职工群众的配合利益。
第三条 议事会由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私营企业、个体户代表和企业公、检、法、教育、卫生,街道社区向导及有关职员组成。 议事会成员由上述组成及部分、单位民主推荐、选接,局工会审查,局党政组织赞成,由局长聘用,揭晓聘书。
第四条 议事会必需听从局党委、林业局的准确向导,遵守和维护国家执法、规则,在局党委、林业局的向导下从事参政议事运动。
第五条 议事会在维护职工群众亲自利益的同时维护企业利益。
第六条 议事会通过加入治理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代表群众参政议政,提出合理建议,协助企业准确决议。
第七条 议事会必需亲近联系群众,听取和反应群众准确意见和要求,真正代表大大都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 议事会届期
第八条 议事会实验届期制,一年一聘用。议事会成员在十五人左右。每届推荐一名执行会长。
第九条 议事会由局工会民管部治理,凡应邀加入有关涉及群众利益的企业决议前的听证会,议事会等,由局工会民管部认真通知组织加入聚会。
第三章 权力和义务
第十条 议事会成员有权代表林区群众加入企业决议前须要的参政议政有关聚会,如听政会,征求意见会等。
第十一条 从支持企业建设生长,林区社会稳固和维护职工亲自利益出发,就企业决媾和有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媾和意见。
第十二条 起劲向群众宣传企业的准确决议,团结职工群众认真贯彻实验。
第十三条 维护林区社会稳固,敢于向一切不良倾向做斗争。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试行由林业局制订,从通过之日起实验。 |